小额担保贷款制度
信息来源于:醴陵市劳动保障网 发布时间:2012/11/13
一、责任股室及责任人
责任股室: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责 任 人:承办人、中心主任、就业局长、分管领导
二、权力行使的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2.《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05号)
3.关于印发<醴陵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醴政办发〔2010〕13号)
4.《关于贯彻实施<醴陵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细则>的通知》(醴劳字〔2010〕33号)。
三、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推荐,担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并承诺担保,农村信用社按贷款程序发放贷款。
四、贷款担保
(一)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1.《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醴陵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内容要包括自筹资金证明、就业再就业项目计划、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及投资收益分析
3.身份确认证件或证明(《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有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4.借款人(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必须要有首页,全家户口都要复印)
5.借款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签字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它证件
7.创业培训合格证
8.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家房产证明
9. 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同意为借款人进行反担保,并签字)和信用报告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实地调查
1.核对借款人和反担保人所提供各种资料的真实性
2.了解借款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
3.了解借款人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年收入、支出、利润等情况,填写《醴陵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调查表》。
(三)项目评审
组成评审团对借款人的经营项目进行最后论证,作出是否同意进行担保的最后决定,对同意担保的对象出具《醴陵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个人反馈信息并退回相关资料。
五、贷款贴息
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就业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贴息由借款人凭市信用联社开具收息凭证(计算机打印)向担保部门申请,由担保部门报财政部门和上级财政审批,贴息资金划入借款人在联社的贷款结算账户。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醴陵市劳动和保障局网站()长期公布,认定结果在该网站或公开栏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举报电话:0731—23207009)
七、监督检查
执行《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和权力规范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八、责任追究
执行《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廉政风险点管理和权力规范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责任股室: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责 任 人:承办人、中心主任、就业局长、分管领导
二、权力行使的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2.《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05号)
3.关于印发<醴陵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醴政办发〔2010〕13号)
4.《关于贯彻实施<醴陵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细则>的通知》(醴劳字〔2010〕33号)。
三、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推荐,担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并承诺担保,农村信用社按贷款程序发放贷款。
四、贷款担保
(一)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1.《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醴陵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内容要包括自筹资金证明、就业再就业项目计划、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及投资收益分析
3.身份确认证件或证明(《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有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4.借款人(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必须要有首页,全家户口都要复印)
5.借款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签字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它证件
7.创业培训合格证
8.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家房产证明
9. 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同意为借款人进行反担保,并签字)和信用报告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实地调查
1.核对借款人和反担保人所提供各种资料的真实性
2.了解借款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
3.了解借款人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年收入、支出、利润等情况,填写《醴陵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调查表》。
(三)项目评审
组成评审团对借款人的经营项目进行最后论证,作出是否同意进行担保的最后决定,对同意担保的对象出具《醴陵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个人反馈信息并退回相关资料。
五、贷款贴息
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就业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贴息由借款人凭市信用联社开具收息凭证(计算机打印)向担保部门申请,由担保部门报财政部门和上级财政审批,贴息资金划入借款人在联社的贷款结算账户。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醴陵市劳动和保障局网站()长期公布,认定结果在该网站或公开栏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举报电话:0731—23207009)
七、监督检查
执行《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和权力规范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八、责任追究
执行《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廉政风险点管理和权力规范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