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醴陵在线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培训股办理工作程序

培训股办理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于:醴陵市劳动保障网 发布时间:2012/11/13
一、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办理程序(曾运桃同志负责)

  1、政策依据

  (1)《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3)《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

  (4)《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省政府第119号公)。

  2、办理流程

  申请报名 资格审查 资料审查 考核鉴定 颁发证书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1、政策依据

  (1)《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号),2004年3月5日

  (3)《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5号)

  2、办理程序

  (1)申请举办看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办学条件,申报材料,并且按规定备齐有关材料,写出书面申请。

  (2)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举办者。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308 邮编: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