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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醴陵市劳动保障网 发布时间:2012/11/13
一、申报登记

  (一)企业申报登记需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上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及单位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3、《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二、参保单位人员异动申报

  参保单位因人员发生异动时,需重新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参保单位人员异动情况表》,并提供以下机关证件和资料:

  (一) 增加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用工手续

  2、调入人员的调令

  3、转业、退休军人行政介绍信

  4、已参保人员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或其他省份的相关证明

  5、单位上月支付该职工的工资凭证

  6、其他增加缴费人员所需的相关证明。

  (二) 减少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1、调出人员的调令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决定

  3、离、退休人员审批表

  4、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5、出国(境)定居及户口注销证明

  6、征兵机关证明(如入伍通知单)等

  7、其他减少缴费人员需要的相关证明。

  三、失业人员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时,要求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失业证及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三)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

  (四)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五) 本人档案。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审核,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救济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并发给《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六、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按以下享受

  按缴费满1年享受4个月失业救济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增加2个月的救济金享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享受。缴费不满1年的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七、失业人员档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失业人员档案时,要开出档案已接收证明书。失业人员档案要调出时,需凭本人身份证及接收单位证明或办理退休证明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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